一,當便利店買點對應的是消費者最需要或最關注的
在競爭中,如果消費者最需要、最關注的便利店買點已經被對手使用,但它們運用不當,就仍有未盡其用的價值;如果對手已經運用得很好,已經在便利店買點上根植人心,我們就應該在消費者最需要、最關注的因素中尋求其次,以提供對手所不能提供的東西,以滿足對手所不能滿足的客戶。這樣,我們就能成為市場的另一個主流。
一旦消費者最需要、最關注的前幾個因素都已被強大的對手所占,或已經被對手用濫,那我們可能就只有兩個途徑可選:
l 整合對手便利店買點,提出新概念。
l 對對手使用的便利店買點進行更合時宜、更易消費者接受的差異化新包裝。
二,當便利店買點屬于在消費者的需求心理中隱藏不深的,比較容易喚起現實需求的
便利店買點在消費者的需求心理中可深可淺的隱藏著,有些甚至是連消費者自身都無法察覺的深藏著。淺的,容易被人察覺,并極可能早已被對手所使用;深的,則可能需要巨大的市場投入和較長的市場教育時間,才能使消費者覺醒,才能喚起較為現實的市場需求。
因此,對便利店買點的確立,店鋪需要參考主要競爭對手的表現,需要結合自身資金與品牌實力的承受力來進行最適宜自己的定位。
三,當便利店買點的用意是與對手形成鮮明的差異化特征的
尋找便利店買點的意義本來就在于脫穎而出,所以應該著重于從業內同質化的便利店買點之外尋找與競爭對手的差異,并在表現與傳達的時候盡量能夠快速地得到消費者的認同。
總之,在上述便利店買點競爭的狀態下,商家要懂得針對競爭對手的弱項,同時依靠自己的強項將賣點發展為便利店買點,只有這樣,才更有勝算從競爭中突圍而獲得空前的人氣。而最可怕的是,在便利店買點上向競爭者跟風,這種行為要么是在與對手火拼,要么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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